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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基于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工作现状,对其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不清、政事不分、缺乏高素质的推广队伍、推广方式单一、财政投入偏低等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建立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创新推广模式、完善考评制度、加大财政对乡镇农技推广的投入等方面提出发展对策,以促进当地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农技推广;现状;问题;对策;江苏海门
中图分类号F3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3)01-0290-02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农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农业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而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成果转化既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现代高效农业、实现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1]。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虽经历过几次改革,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仍然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1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工作现状
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中间虽经过数次分合,但是其基本框架仍延续至今。各个乡镇按专业分别设立了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和农机管理服务站。
1.1业务职能范围
目前,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农业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土壤肥力监测、改良;农机安全监理、跨区作业组织协调等。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的工作方式是按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等专业分别行使推广职能,自成体系,独立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1.2管理体制
目前,海门市共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69个,这些机构的编制全部是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供的。在管理体制上,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和农机管理服务站分别由海门市农业局、海门市农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行政上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海门市主管局的指导。
1.3从业人员情况
海门市现有乡镇农技推广人员345人。在学历层次上,以高中(中专)文化程度为主,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20%;以所学专业统计,农口类专业毕业人员占总人数的40%;在职称结构上,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仅占总人数的15%,有近20%的一线农技推广人员无职称。
1.4经费来源
目前,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经费的70%由各乡镇财政预算内拨款,其余的30%主要靠经营性服务创收解决。
2存在的问题
2.1机构设置不合理
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虽然经过几次改革,但是基本格局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模式。海门市的乡镇农技推广单位仍旧按专业分为农技、畜牧兽医和农机3个服务站,由于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3个单位又分别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使得3个单位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人为地分割了农业生产服务的全过程,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的优势难以互补和共享,使得农技推广服务的效率低下、成本增加。如“海门市油菜机直播”推广项目,2010年,海门市农机局在海门镇秀山村建立示范田,进行“油菜机直播”的示范推广工作,具体工作由海门镇农技站和农机站负责开展。但是由于2个单位职能不同,日常工作都是各自为政,农技站负责提供油菜种子和化肥,农机站负责用油菜直播机把种子播种到示范田,后期的培管还是由农技站负责,推广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需由2个单位开会讨论解决,到最后推广结果出来,也难以分析是哪个环节取得的效果或出现的问题,总结分析也是各写各的,难免出现片面分析问题的现象。因此,此种条块分割的体制已经严重地脱离现代农业推广服务的要求,亟待改进。
2.2职能不清,政事不分
由于历史的原因,海门市各个乡镇农技推广单位都是被作为乡镇政府的一个部门来对待,没有明确区分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农技推广单位的事业职能,造成了乡镇农技推广单位机构臃肿,岗位混杂,政事不分。有许多编制在农技推广单位的同志,实际从事的是招商引资、城市拆迁等工作。以海门镇为例,镇属3个农技推广单位共有在编人员26人,其中有12人分别被长期借用在镇项目办和镇拆迁办工作。此种现象在全市各个乡镇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的开展。
2.3缺乏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
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人才是关键[2]。但是,目前,海门市的乡镇农技推广队伍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居多,大专以上较少;非专业人员多,专业人员少;50岁以上的人员多,年轻的人员少。由于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工作人员的能进不能出,同时一些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和村干部又通过各种渠道被安置进来,即使是本专业的人员,在工作后也基本没有机会再参加系统的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的教育,这些都大大削弱了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服务能力。
2.4农技推广模式单一,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
2.4.1农技推广模式单一。乡镇农技推广仍然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推广模式,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推广项目的选择、方案的制定、任务的分解、目标的考核等都由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然后逐级分解到乡镇,此种自上而下的方式乡镇没有任何的自主权,往往造成所推广的新技术不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基层的农技推广人员不顾当地农民的实际需要,一味满足上级要求的现象。
2.4.2缺乏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农技推广工作评价是指应用科学的方法,依据既定的工作标准,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观察、衡量和考核,是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定农技推广工作的效果和价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水平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海门市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还处于行政推动型的初级阶段,没有形成真正科学的农技推广评价机制,各乡镇以完成上级的硬性指标为第一任务,往往造成农技推广的效率低下,没有给当地的农民带来实际的效益。 2.5财政对乡镇农技推广的投入偏低
2.5.1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基础设施落后。由于乡镇财力有限,海门市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硬件设施落后,缺乏必备的农技推广专业设备,农技推广手段还停留在“用手摸、靠眼看、凭经验”的初级阶段,严重制约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开展。
2.5.2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经费欠缺。目前,海门市所有乡镇农技推广单位都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经费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技推广项目的开展,背离了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本质,使得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优秀人才的流失,从而削弱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服务能力。
2.5.3各级财政对于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推广补贴力度不够,补贴范围不相宜。以农机购置补贴为例,从2011年来看,新机具的平均补贴标准在15%左右,由于新机具的普遍售价较高,导致该补贴力度对于农民的吸引力不足。此外,补贴的品种范围都是由省级部门年初统一制定,往往与各地的农业生产结构存在着适应性的问题。
3对策
3.1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
3.1.1明确乡镇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乡镇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有:农业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土壤肥力监测、改良、检测;农村能源和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公共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农机安全生产、跨区作业组织协调等。通过改革,把原先各乡镇农技推广单位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三产”实体全部剥离出去,把种子及化肥经营、兽药经营、农机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交还给社会举办,使基层农技推广回归公益性的本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力度[3]。
3.1.2综合设置机构。把海门市目前的3个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即“农技”、“农机”、“兽医”合并为综合性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按照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在中心内部分别按种植业、农机、畜牧业等专业设置岗位,解决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
3.1.3科学合理地核定人员编制。在明确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和综合设置机构的基础上,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所需编制要统筹安排,确保专业农技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比例合理。
3.2建立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
3.2.1强化农技推广人员准入制度。结合农技推广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准入门槛,确保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实施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聘用乡镇农技推广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优先选拔持有农技推广员职业证书、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乡镇农技推广队伍。
3.2.2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于考取相关资格证书或者取得高一级学历证书的人员,适当报销相关费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对于长期工作在乡镇一线的农技推广人员的职称评定、待遇落实等方面,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照顾,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扎根乡镇农技推广工作,全面提高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3.3创新推广模式,完善考评制度
3.3.1建立新型的农技推广模式。改变过去单一的行政命令式乡镇农技推广模式,吸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适于海门地区的新型农技推广模式,具体可借鉴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通过建立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新技术示范基地、培植科技示范户等平台,实现以点带面,共同发展,促进新技术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益。二是以扩展平台、延伸网络、放大窗口为重点,推进利用电视、电话、电台、电脑4种信息载体的“四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以市级信息网络平台为主体,以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站为窗口的信息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农民的直接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农业信息与科技推广紧密结合的有效方法,进一步完善农技“110”等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式。三是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农业企业,充分利用他们的规模和示范效应,形成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单位为主导,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农业企业为平台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新型农技推广模式。
3.3.2完善乡镇农技推广的考评制度。在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全面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把各个农技推广人员按地域进行配置,每人负责若干村(片)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区内的科技示范户,及时解决责任区域内农民的各类技术问题,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推广任务。在年终考核时要参照各人责任区的实际推广成果和农民的满意度来进行考评,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现状。
3.4加大财政对乡镇农技推广的投入
3.4.1保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费供给。市、镇两级的财政要切实保障公益性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乡镇农技推广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要严格实行收、支2条线的管理制度,市级财政应当建立农技项目推广、人员培训、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项资金,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4.2加强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的硬件建设。各级政府应当确保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推广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基础条件,要按照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新“五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
3.4.3加大各项农业补贴的实施力度和范围。自政府实施农业补贴以来,对于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实施的力度和补贴范围仍然不够。以江苏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为例。一是在补贴力度上,应当从10%左右提高到30%,这样一些高效节能但是价格较高的新型农机就能更好地推广普及,对于保护农村环境、推进高效农业的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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